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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01 11:08:55

  我市第二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及2021年立法工作。

  湘鄂西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贺龙、周逸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全国第三大革命根据地,留下了众多的革命遗存,在荆州市洪湖、监利等地广为分布,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把革命遗存保护好、利用好。《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共5章36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在革命遗存保护管理中主要规定制定规划、开展普查、革命遗存的认定、名录保护、设置纪念标识等具体的保护管理制度;在合理利用中主要规定利用革命遗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加强对革命遗存的研究等内容。

  《条例》是我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从2019年立项,历时两年,于2020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为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荆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项目,并于去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荆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审议《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开展养犬管理等立法项目调研和论证,并编制五年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