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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靓:坚持分类考核 增强管理实效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00

为激发和调动教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考评和管理实效,市委党校制定《教职工分类考核管理办法》,启动科学管理模式,引导教职工自我加压、自觉发力,形成积极向上、竞争先进的工作氛围。

《教职工分类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党校科室工作职责,将教职工分为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三个类别。在完成科室岗位职责基础上,同时必须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不同的年度基本工作量。比如:规定专职教师每年须发表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兼职教师每年须发表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而行政管理人员每年则须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通讯报道2篇以上。通过不同侧重的分类规定,明确每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给每一个教职工开出了一张清楚的目标清单。《办法》还设置了“加分扣分条件”,凡完成基本工作量,个人获得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定事由仍得以加分或者扣分。这样,在无形之中对教职工起到了鼓励争先创优的促进作用。

《教职工分类考核管理办法》最关键的规定是“结果应用”,以考核分数作为年度评优的基本门槛。比如:对于“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党员或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对于专兼职教师则严格规定了3种不得评优的情形。这样,从制度上克服了以往评优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充分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

党校《教职工分类考核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实施以来,按岗定责、分类考核的办法获得教职工的认可和好评,起到了既严格管理又激励先进的良好作用。

(作者单位:荆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