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交流 > 重要文件
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7-08-15 00:00:00

 

荆绩考发〔2017〕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激励争先;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考核;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

将纳入考核的市直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垂直管理单位分为党群综合、经济发展、管理服务三类,分组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尽责情况

1、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

①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

②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③脱贫攻坚,察民情惠民生;

④五城(三市)同创,参与城建管理;

⑤依法治市,建设平安荆州。


2、党建工作

①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作风建设;

②“两学一做”常态化,勇当多极排头兵,喜迎党的十九大。


3、核心业务目标和重难点工作

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省对我市考核目标、我市品牌建设任务、各单位年度工作安排,立足职能职责和工作现状,各单位确定2项左右核心业务目标和2项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的重难点工作目标。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以本部门管党责任清单为基础,确定7项以内年度管党业务目标,其中包含党建共性工作有关内容和2项重难点工作目标。


4、专项工作任务

因重大建设、改革发展和当前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以明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交办给有关单位、并要求纳入本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机构改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老干工作、自身建设(含机要、保密、史志)等党政综合工作,以及其他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


(三)社会公众形象

主要指单位的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和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社会认同度。

 

(四)绩效管理工作

主要指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以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为平台,单位晒目标清单、实绩清单、“出彩工作”以及接受公众点评的情况;干部平时实绩考核设置科学、结果客观和考核运用的情况;围绕平时考核建立并落实干部实绩例会点评制度、落后干部谈话提醒制度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大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和绩效管理工作,分别按60%、10%、25%、5%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二)实行加、扣分办法

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表彰的,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全省综合排名靠前的,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情况很好的,获评年度“十佳新业绩”的,以及其他工作突出的,给予加分;单位重要工作未完成的,落实工作不力的,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发生影响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形象的,予以扣分(见附件二)。加扣分事项的起止时间以绩效考核年度计算,即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1日。招商引资、“十佳新业绩”加分事项分别由市招商局、市绩考办认定,其他加分事项由本单位申报。扣分事项按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工作目标制定

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在充分征求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管党业务目标两个方面。其他市直单位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核心业务和重难点工作三个方面。目标设定要抓住核心,凸显重点,具体化,可操作,可考核。管理性工作要有规范标准,经济发展工作要有具体指标,服务性工作要有时效限制,活动开展要有成效要求,重点难点工作要项目化设立。《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讨论研究,于4月底前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呈报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进行预审,请市直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审定,由市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根据建设、发展、当前工作任务需要,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经“两办”行文或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目标。

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较大调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目标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过程管理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所拟工作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细化为月度工作目标,分解到责任领导,分解到所属单位和科室,分解到干部职工。以干部实绩考核系统为平台,强化绩效管理,抓好清单填报、实绩记载与平时考核,加强目标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差的,年终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

开展市直单位“十佳新业绩”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撸起袖子加油干,定期向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上传本单位月度“出彩工作”,接受公众点评。市绩考办定期组织干部网上测评,并以测评结果确定年度“十佳新业绩”参评项目。“十佳新业绩”获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奖励加分。

年中,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交办的专项工作以及纳入重难点工作目标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作严重滞后的,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综合考评

2018年1月初,各单位将2017年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绩效成果报告、履职尽责项目“一事一册”、加分材料报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对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1、履职尽责情况

为促进党务部门回归“管党主业”,对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考评,其中管党业务工作占5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占30%。管党业务工作得分由市委委员、县市区委常委、部分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党代表评定得分和“出彩工作”测评得分共同构成,权重分别为50%、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进行评定,权重为30%。

其他各单位“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情况由市“四大家”领导、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评定;“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情况由市分管领导评定,并参考“出彩工作”测评情况。市“四大家”领导评定得分、牵头单位评定得分、市分管领导评定得分、“出彩工作”测评得分,权重分别为35%、40%、5%、5%。“专项工作”实行加扣分管理,由有关市领导和牵头单位进行认定,完成情况突出、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予以加分奖励;无正当理由没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扣分处理。

为促进部门协作,在履职尽责情况考评中,增加市直单位之间支持度评分,权重为15%。年底组织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他单位支持和配合本单位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各单位“出彩工作”测评得分,以本年度6条得分较高的“出彩工作”平均分计分。

 

2、综合管理工作

由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管党责任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史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综合管理职能单位,按积分制办法,客观考核评分。分别于8月份和年底进行评价,按30%、70%权重计入综合管理工作得分。

 

3、社会公众形象

社会公众形象测评范围包括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和群众代表两个方面,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其中群众代表由市级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公务员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等方面组成,分别占25%、35%、25%、5%、5%、5%的权重。测评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档次,前四个档次分别按1、0.8、0.6、0.4的系数计分,“不了解”不计票不计分。


4、绩效管理工作

市绩考办对各单位参与“晒实绩、比作为”活动的积极性,所晒“出彩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落实干部网上晒实绩、考实绩、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度的情况,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实施二级单位及科室考核情况,推行实绩点评和谈话提醒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推荐“十佳实绩突出干部”情况,重要工作过程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实施细则见附件三)。


考核坚持“回避”原则。市领导给所在机关的打分不予计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不给本单位打分。

在核实加、扣分材料,征求“一票否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绩考办综合汇总各项得分,进行排名。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认定

按综合得分高低,兼顾分组,评出绩考优秀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绩效管理工作,四大项任何一项排名在倒数后5位的单位不作优秀单位表彰;干部晒实绩记载率低于90%的单位不作优秀单位表彰。当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50分以下的单位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当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

承担有省考核我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所负责的指标考核排名综合后,在8位以后且没有实现进位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退位2名以上的(仍排名前6位的除外),不得评为合格单位。

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干部晒实绩记载率在80%以上,同时没有否决情形的单位为绩考合格单位。

履职尽责绩效考核结果经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可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向全市通报。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与单位年终绩考奖金挂钩。对绩考优秀单位、合格单位,按财政供养渠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与单位内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挂钩。绩考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的评优比例可以达到20%;绩考合格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15%;其他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0%。

3、与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单位绩效考核的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绩考合格等次以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只能评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4、与干部绩效奖励挂钩。单位出现不担当、不作为、违纪违规和工作重大失误等问题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一把手”、相关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年度奖励性和鼓励性资金要扣减20%,具体责任人的扣减50%。若是违纪违规的问题,未尽到监督责任的纪检领导也扣减20%。

5、与班子调整挂钩。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班子成员,提拔重用优先考虑。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后3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6、垂管部门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授予荣誉称号;需要进行组织调整的,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一并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要着力抓好所属二级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定目标、抓督办、严考核,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计入各单位绩效管理得分。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绩考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绩考分组安排(附件一).doc

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绩考加扣分办法(附件二).doc

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