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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00


 

为加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共抓大保护,复兴大荆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激励争先;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考核;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

将纳入考核的市直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垂直管理单位分为党群综合、经济发展、管理服务三类,分组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尽责情况

1、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

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②深化改革,优化环境;

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④五城同创,文化三市创建;

⑤风险防控,平安荆州建设;

⑥污染防治,美丽荆州建设。


2、党建工作

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3、核心业务目标和重难点工作

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省对我市考核目标、单位年度工作安排,立足职能职责和工作现状,确定2项左右单位核心业务目标和2项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的重难点工作目标。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以本部门管党责任清单为基础,确定7项以内年度管党业务目标,其中包含党建共性工作有关内容和2项重难点工作目标。


4、专项工作任务

因重大建设、改革发展和当前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以明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交办给有关单位,要求纳入本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机构改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老干工作,自身建设(含机要、保密、史志)等党政综合工作,以及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公众形象

主要指单位的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和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社会认同度。


(四)绩效管理工作

主要指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以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为平台,单位晒目标清单、实绩清单、“出彩工作”以及公众点评的情况;干部平时实绩考核设置情况、管理情况、结果客观度和运用情况;单位和系统内部开展绩效考核并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大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和绩效管理工作,分别按65%、10%、20%、5%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二)实行加、扣分办法

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表彰的,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全省综合排名靠前的,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情况很好的,获评年度“十佳新业绩”的,以及其他工作突出的,给予加分;单位重要工作未完成的,落实工作不力的,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发生影响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形象的,予以扣分(见附件二)。加扣分事项的起止时间以绩效考核年度计算,从2018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除“十佳新业绩”加分事项外,其他加分事项由本单位申报。扣分事项按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工作目标制定

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在充分征求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2018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管党业务目标两个方面。其他市直单位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核心业务和重难点工作三个方面。目标设定要抓住核心,凸显重点,具体化,可操作,可考核。管理性工作要有规范标准,经济发展工作要有具体指标,服务性工作要有时效限制,活动开展要有成效要求。重点难点工作要项目化设立。《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讨论研究,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呈报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进行预审,请市直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审定,由市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根据建设、发展、当前工作任务需要,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经“两办”行文或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目标。

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较大调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目标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过程管理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所拟工作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细化为月度工作目标,分解到责任领导,分解到所属单位和科室,分解到干部职工。以干部实绩考核系统为平台,强化绩效管理,抓好清单填报、实绩记载与平时考核,加强目标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差的,年终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

开展市直单位“十佳新业绩”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撸起袖子加油干,按时向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上传本单位月度“出彩工作”,接受公众点评。市绩考办定期组织干部网上测评,并进一步评选年度“十佳新业绩”。“十佳新业绩”获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奖励加分。

年中,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交办的专项工作以及纳入重难点工作目标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作严重滞后的,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综合考评

2019年1月初,各单位将2018年履职尽责绩效成果报告、履职尽责项目“一事一册”、加分材料报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对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1、履职尽责情况

对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考评,其中管党业务工作占5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占30%。管党业务工作得分由市委委员、县市区委常委、部分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党员代表评定得分和“出彩工作”测评得分共同构成,权重分别为50%、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进行评定,权重为30%。

其他各单位“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情况由市“四大家”领导、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评定;“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情况由市分管领导评定,并参考“出彩工作”测评情况。市“四大家”领导评定得分、牵头单位评定得分、市分管领导评定得分、“出彩工作”测评得分,权重分别为35%、35%、5%、10%。“专项工作”实行加扣分管理,由有关市领导和牵头单位进行认定,工作质效高的,完成情况突出的,予以加分奖励;无正当理由没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扣分处理。

为促进部门协作,在履职尽责情况考评中,增加市直单位之间支持度评分,权重为15%。年底组织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他单位支持和配合本单位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各单位“出彩工作”测评得分,以本年度6条得分较高的“出彩工作”平均分计分。


2、综合管理工作

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管党责任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史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综合管理职能单位,按积分制办法,客观考核评分。分别于8月份和年底进行评价,按30%、70%权重计入综合管理工作得分。


3、社会公众形象

社会公众形象测评范围包括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和群众代表两个方面,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其中群众代表由市级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公务员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等方面组成,分别占25%、35%、25%、5%、5%、5%的权重。测评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按1、0.8、0.6、0.4的系数计分。另设“不了解”选项,“不了解”不计票不计分。


4、绩效管理工作

强化并压实市直单位“一把手”抓绩效管理、促进客观评价、严格结果运用的责任。重点考核各单位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二级单位及科室绩效考核和过程管理,积极参与“晒实绩、比作为”活动情况;考核各单位落实干部网上晒实绩、考实绩全覆盖,教育引导干部真实记载、及时记载、认真评价、客观评价,提高日志内容和考核结果客观度情况;考核各单位落实实绩点评和谈话提醒制度,抓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考核各单位严格实绩考核结果运用,认真推荐“十佳实绩突出干部”,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中把好实绩关情况。具体量化评价按《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三)进行。


考核坚持“回避”原则。市领导给所在机关的打分不予计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不给本单位打分。

在核实加、扣分情况,征求“一票否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绩考办综合汇总各项得分,进行排名。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认定

按综合得分高低,兼顾分组,评出绩考优秀单位。

绩考四大项任一项综合排名在倒数后3位的单位、干部晒实绩记载率低于90%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50分以下的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均不得评为绩考优秀单位。

承担有省考核我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所负责的指标考核排名综合后,在8位以后且没有实现进位的,不得评为绩考优秀单位;退位2名以上的(仍排名前6位的除外),不得评为绩考合格单位。

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但推进不力,被省里相关部门通报和约谈的,不得评为绩考优秀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或2名及以上班子成员当年有被立案查处的,该单位“一票否决”,不得评为绩考优秀单位。

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绩考合格单位。

履职尽责绩效考核结果经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可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向全市通报。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与单位年终绩考奖金挂钩。对绩考优秀单位、合格单位,按财政供养渠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与单位内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挂钩。绩考优秀单位,干部年度考核的评优比例可以达到20%;绩考合格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15%;其他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0%。

3、与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单位绩效考核的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主要领导的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绩考合格及以下等次单位的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只能评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4、与班子调整挂钩。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班子成员,提拔重用优先考虑。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后3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5、积极探索干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

在考核年度,受诫勉处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扣减20%,受警告处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扣减50%。

不参加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干部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

原则上,未参加实绩考核或年度实绩考核低于60分的干部,也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答复。

单位出现不担当、不作为、违纪违规和工作重大失误等问题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有干部职工违法被追究刑责的,时任主要领导、时任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要扣减20%,具体责任人的扣减50%。

因同一事项,对同一人员,按上述条款出现多次扣减情形时,以扣减较多的条款执行,不重复扣减。

鼓励市直单位探索实施干部全员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

6、垂管部门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授予荣誉称号;需要进行组织调整的,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一并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要着力抓好内设机构和所属二级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定目标、抓督办、严考核,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计入各单位绩效管理得分。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绩考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直单位分组.doc

附件二:加扣分办法.doc

附件三: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doc